只要涉及到跟錢有關的刑事案件,被判刑后都會有一個附加刑,那就是罰金。但是,有的案件因為涉案金額巨大,附加罰金較高,對一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的家庭來說,罰金就成為了壓在他們身上的一座大山!那么,國家對這樣的服刑人員在罰金繳納方面有沒有什么特殊政策
只要涉及到跟錢有關的刑事案件,被判刑后都會有一個附加刑,那就是罰金。但是,有的案件因為涉案金額巨大,附加罰金較高,對一確實存在實際困難的家庭來說,罰金就成為了壓在他們身上的一座大山!
那么,國家對這樣的服刑人員在罰金繳納方面有沒有什么特殊政策給予減免呢?答案是肯定的!
今天,小編就跟大家來說說關于罰金減免的問題。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于財產(chǎn)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guī)定罰金的數(shù)額,只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
罰金刑的執(zhí)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采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chǎn)或扣發(fā)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jù)《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實施細則》第二章 減刑 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罪犯,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罰金。
不可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chǎn);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yǎng)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y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的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對罰金的減免是有章可循的,但是也是有一定條件的。很多小伙伴說提供家庭貧困證明是不是就可以減免罰金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家庭貧困的原因有很多種,除了上述所言的天災,以及罪犯或近親屬有重病、殘疾等原因導致家庭貧困外,罪犯無正當工作或近親屬無穩(wěn)定收入也是造成家庭貧困的原因之一,但是這種“貧困”,是無法申請減免罰金的。
那么,如果確實符合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對繳納罰金確實存在困難的罪犯,應該如何申請呢?
根據(jù)《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實施細則》第四章 程序 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罪犯向執(zhí)行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罰金的,應提交縣級以上民政機關證實其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執(zhí)行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減免條件的,應在收到申請后的一個月內(nèi)依法裁定準許減免;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免條件的,應裁定駁回申請。
也就是說,當達到符合罰金減免的條件的時候,罪犯親屬應該找到縣級以上(村委會、居委會沒用)的民政機關說明情況(但是在找縣級以上民政機關之前,讓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是沒問題的,帶上這些文件去縣級以上的民政機關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由縣級以上民政機關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之后,罪犯親屬將相關文件遞交到執(zhí)行法院(判決罪犯有罪的法院),執(zhí)行法院經(jīng)過調(diào)查,確認情況屬實之后,在收到申請之后的一個月之內(nèi)做出是否減免罰金的裁定。
因此,服刑人員和其親屬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依法依程序申請減免罰金,在生活中勿輕信社會無關人員游說,謹防詐騙。
當然,如果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無法一次性繳納罰金,也可以向執(zhí)行法院申請分期繳納,就像分期付款一樣。
所以,減免罰金,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一個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都可以讓罪犯獲得罰金減免,只怕這又會成為一些特殊人群斂財和逃避罰金執(zhí)行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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